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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2018-HJHD-1001)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8-9-26 浏览次数:17 关闭 | |
青岛博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部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副食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2018-HJHD-1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琼 项目联系电话:138532289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部队 地址:/ 联系方式:车主任 157532116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岛博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琼 13853228935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鑫诚恒业大厦6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2018-HJHD-1001)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18-HJHD-1001 三、项目概况:第一包:畜肉类(含猪、牛、羊三类);第二包:禽肉类(含鸡、鸭);第三包:蔬菜类;第四包:水产类。供应地点为青岛市城阳区,供应周期为1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所需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且成立不得少于1年,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三个月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投标诚信承诺书;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七)投标人具有与保障服务相符的屠宰场地或仓储空间,或与仓储企业有租赁协议,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 (八)根据分包需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1.第一包投标人需具备: (1)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代理商; (2)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产品生产商取得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畜类定点屠宰资格;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除生产商具备以上条件,还需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第二包投标人需具备: (1)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代理商; (2)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产品生产商取得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禽类屠宰资格;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除生产商具备以上条件,还需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第三包投标人需具备: (1)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销售本包产品并提供本包产品相应服务的生产(加工)企业; (2)生产(加工)企业须具有农残检测实验室; (3)生产(加工)企业须具有蔬菜种植基地且种植面积不小于500亩。 4.第四包投标人需具备: 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代理商。生产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九)分包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4个包参与,但只能中1个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的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投标人之前参与供应的政府军队等存在审计、纪委审查未终结的单位,与之有供应联系的供应商应当主动说明情况,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如中标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审查结束后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十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以下情况报名:(1)个体工商户;(2)在以往抽查检查中出现问题的;(3)公司运营中有财务异常问题的;(4)其他可能影响诚信、合格履行的经营风险信息的。 (十二)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并根据报名情况视情组织市场调查。 五、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各包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投标人在5家(含)以下时,投标人应全部参与竞标;合格投标人在 5 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 5 家投标人参与竞标。 注:若资格预审未通过,参与竞争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不得开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鑫诚恒业大厦602室。 (三)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四)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时间:自2018年9月30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鑫诚恒业大厦602室。 (三)方式: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四)售价: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9月29日13:30-14:00(北京时间)。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鹤山路271号润佳春天商务宾馆会议室。 (四)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九、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起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8:30起至9:00止(北京时间)。 (二)投标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鹤山路271号润佳春天商务宾馆会议室。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它方式。 十、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鹤山路271号润佳春天商务宾馆会议室。 (一)采购方联系人:车主任 电 话:15753211608 (二)代理机构:青岛博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鑫诚恒业大厦602室 电子信箱:qdjmzb001@163.com 联 系 人:卢琼 电 话:13853228935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能在国内合法生产或销售所需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且成立不得少于1年,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且近三个月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投标诚信承诺书;(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七)投标人具有与保障服务相符的屠宰场地或仓储空间,或与仓储企业有租赁协议,具有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能够提供优质的配送服务;(八)根据分包需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1.第一包投标人需具备:(1)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代理商;(2)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产品生产商取得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畜类定点屠宰资格;(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除生产商具备以上条件,还需具有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2.第二包投标人需具备:(1)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代理商;(2)产品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产品生产商取得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禽类屠宰资格;(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除生产商具备以上条件,还需具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第三包投标人需具备:(1)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销售本包产品并提供本包产品相应服务的生产(加工)企业;(2)生产(加工)企业须具有农残检测实验室;(3)生产(加工)企业须具有蔬菜种植基地且种植面积不小于500亩。4.第四包投标人需具备:具有合法生产、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销售本包产品的代理商。生产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九)分包采购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4个包参与,但只能中1个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的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十)投标人之前参与供应的政府军队等存在审计、纪委审查未终结的单位,与之有供应联系的供应商应当主动说明情况,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如中标将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审查结束后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十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以下情况报名:(1)个体工商户;(2)在以往抽查检查中出现问题的;(3)公司运营中有财务异常问题的;(4)其他可能影响诚信、合格履行的经营风险信息的。(十二)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并根据报名情况视情组织市场调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鑫诚恒业大厦6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鹤山路271号润佳春天商务宾馆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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