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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文化活动中心室外硬化及附属设施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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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的相关内容。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上查询证明。 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内容以岚山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供应商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5.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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