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孝妇河黄土崖段综合整治项目上海路景观河、三角地段、B31区域供电EPC采购,(共一个包)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2、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或《送(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有效证件; 3、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有效证件; 4、须具备由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设计资质须具有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及施工能力。 6、拟派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证件; 7、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若以联合体投标,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方作为联合体一方。 10.1联合体形式作为申请人参加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且明确牵头人; 10.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10.3联合体牵头人须向项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的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联合体无效。 |
929780.6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