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由莒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为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人为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名称: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86 三、项目授权主体:莒县人民政府 四、政府授权实施机构: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不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1.建设内容:
1.1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设计规模4.0万m3/d,近期设计规模2.0万m3/d。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消毒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附属建、构筑物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电气、自控、仪器仪表等。
1.2项目运营内容
项目运营维护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建形成的泵站、建构筑物,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消毒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机械设备、污水处理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自动化与测量仪表的管理维护,工艺运行异常的分析及故障诊断与排除,台账管理、节能降耗及安全预防计划等。
2.项目拟建设地点:
本项目扩建厂址位于东营西路以南,现状莒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的东侧。
3.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10507.81万元。六、合作模式:
1.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依法在莒县设立独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和运营权全部完好、不设担保的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2.合作期限: 总合作期限为:27年(含建设期) ,建设期暂定为1年,运营期26年。 3.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 本项目资本金为3152.34万元。项目资本金分两笔到位:首笔资本金1500.00万元,由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成立1个月之内存入项目公司账户;第二笔资本金1652.34万元,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个月之内存入项目公司账户。 如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要求增加项目资本金额度,则全部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出资到位。 4.项目公司: 4.1项目公司的注册 中选社会资本方在莒县独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不出资。采购人可根据PPP项目合同对项目公司享有监督权。 4.2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中选社会资本方须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依法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依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4.3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项目公司应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地为莒县,其经营期限至少至PPP项目合同结束后1年,经营范围应仅限于对应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4.4股东限制 在合作期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比例。 4.5连带责任 中选社会资本方对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下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5. 项目投资回报机制: 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具体方式为“按使用量+绩效付费”的模式。付费年限为运营期26年。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负责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其收益来源为采购人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七、申请人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 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5-2017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或同一出资股东)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隶属同一集团下(或同一出资股东)的子公司不能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 9.政府对社会资本方融资不提供任何担保或增资信措施,不兜底,申请人不能只是融资投资, 必须承担起项目的运营管理。该项目组建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须公开招标施工企业。 注:为保证项目资金合法合规和后续融资的及时到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既项目资本金), 社会资本方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基金等各类融资资金。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时必须做出承诺。 八、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首) 3、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时免费获取。 4、条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加盖公章彩色复印件(一式两份): 4.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4.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3、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及投标单位公章。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4、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及授权书(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注: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8月13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首)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十一、资格预审开标时间、地点 1、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18年8月13日15时00分。 2、资格预审开标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莒县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向东200米路北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首) 十二、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府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21号 联系人:张同涛 联系电话:0633-6220132 代理机构:莒县正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莒县振兴西路358号 联 系 人:周忠兴 联系电话:0633-7777198 电子邮箱:JXZDZBDL@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莒县支行 帐 号:37001717108050149771 附件下载:城北污水厂PPP预审文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