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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新上1000KVA箱变工程需求公示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淄博市  更新时间:2018-7-19 浏览次数:14       关闭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新上1000KVA箱变工程

编制时间:2018年7月19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新上1000KVA箱变工程

2、工程规模: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为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新上1000KVA箱变工程。

3、采购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5、安全目标:合格

6、工期要求:2018年8月20日前完工

7、工程保修期:两年。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新上1000KVA箱变工程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具有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需包含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采购货物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1

4、质量合格,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及要求。

5、施工技术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6、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

 (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

(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采购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成交供应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成交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工程保修:

(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4)、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验收合格后两年。

9、其他要求:

(1)、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恢复原状,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中断交通,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做好有关交通警示。

(4)、采购人可对成交单位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

(5)、勘察现场: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10、政策功能: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监狱企业

(1)、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供应商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的,累计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磋商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供应商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副本中可放其复印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的政策。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论证意见: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淄博市张店区第九中学

联系人:郭主席          

电话(传真):0533-2278691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世纪路人民西路交界处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女士    段女士      

电话(传真):0533-5207272   18560951946   18560951749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西南创业大厦9楼

邮箱:zdglzb03@163.com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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