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非标准加工件的加工及修复供应商库项目招标公告
2018-07-19 16:12创建者:admin
(招标编号:0627-18Z2801213)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非标准加工件的加工及修复供应商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0 万元,招标人为山东中烟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招标编号:0627-18Z2801213。
2.服务期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 1 年,合同期内以实际采购发生量据实结算。
3.交货时间:自接到采购订单之日起 7 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应急时不得超过 1 日。
4.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鲁班大道 3001 号滕州卷烟厂。
5.项目内容及实施程序:(1)项目内容:非标准的通用备件及各类标识牌行加工,产品标识牌、过程标识牌、定置牌、安全警示牌、宣传栏、6S(可视化管理、定置管理)件以及各类非标准的零配件加工及制作,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以上项目内容仅为招标人预估的年度基本需求,只作为招标评审的依据,不作为采购依据。合同有效期内最高采购金额为 40 万元(含税,人民币),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采购发生量和询价成交单价据实结算。(2)项目实施程序: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组成非标准加工件的加工及修复供应商库供项目采购供应商库,并签订框架合同;在发生实际采购需求时,招标人在入库供应商中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后实施采购。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如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数量不满4个,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的数量不满4个,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不满4个,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9.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非标准加工件的加工及修复供应商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非标准加工件的加工及修复供应商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投保人可仅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机械加工修复。
2.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实并公告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下列查询载体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进行截图并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报名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3.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和诚信履约信誉”(以招标代理机构在下列查询载体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进行截图并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 网站公示的裁判文书等查询结果中,存在由投标人承担法律责任且影响投标人合同履行能力或诚信履约信誉情形的(影响合同履行能力或诚信履约信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提出破产重整(或破产)申请、进入清算程序、发生重大产品(或项目)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恶意逃避债务、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丧失债务偿还能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大额财产或账户等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影响合同履行能力或诚信履约信誉的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备“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和诚信履约信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在开标时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在评标时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该投标人不具备“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和诚信履约信誉”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
4.自 2016 年 1 月 10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类似供货合同原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还必须有对应的复印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应开具发票税率为 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发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情况,由最先报名的单位获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载体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 年07月20 日 08 时 30 分到 2018 年 07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需提供投标响应函、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盖章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盖章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人全称;(2)投标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3)保证金退付的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2.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须将现场报名提供的文件,经彩色扫描后发送报名邮件至报名邮箱 sdzb1107@163.com,须在邮件正文中罗列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和邮箱,报名成功与否以邮件回复为准。
3.报名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2018 年 7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4.现场报名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A 座 1010 室。
5.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6.招标文件 300 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人报名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必须为公司对公司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给投标人。
8.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A 座 207 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A 座 207 会议室
七、其他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开户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账号:238101201090005307;银行行号:31345100281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
地 址:滕州市鲁班大道 3001 号
联 系 人:杜先生、孙先生
电 话:0632-8058150、80582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13 号
联 系 人: 胡廷凯
电 话: 0531-81917669
电子邮件: sdzb110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