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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东城街道刘家董庄、胡梅涧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需求方案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潍坊市 更新时间:2018-7-18 浏览次数:14 关闭 | |
临朐县东城街道刘家董庄、胡梅涧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临朐县东城街道刘家董庄、胡梅涧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7月18日
1、项目概况 临朐县东城街道刘家董庄、胡梅涧村,管道铺设,新建水表井,购置安装水表,挖填土方及混凝土路切割、修复等。 2、预算情况:765566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临朐县东城街道刘家董庄、胡梅涧村,管道铺设,新建水表井,购置安装水表,挖填土方及混凝土路切割、修复等。本项目预算765566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关怀,为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结合该工程的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多元化投资策略。在遵循“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运作思路。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解决农村用水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50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雨天顺延。) 6.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程序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论证意见:本项目不需要论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07月19日起,至2018年07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07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临朐县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传真):0536-3391712 地址:临朐县兴隆路东城公路局附近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雪菲 电话(传真):0536-8235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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