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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换热站工程施工分包项目招标公告 | ||||||
类别:项目信息---拟建项目 地区:聊城市 更新时间:2018-5-26 浏览次数:14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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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已与聊城民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签订聊城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陈口、邓王、豆营、孔堂、利民、东李庄(南湖)、南铁、邵屯、唐庄、姚庄等10个安置区换热站的施工进行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于项目业主施工进度结算款。分包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聊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换热站工程施工分包项目 2.2 工程地点:聊城市东昌府区 2.3 工程规模:聊城市东昌府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包括陈口、邓王、豆营、孔堂、利民、东李庄(南湖)、南铁、邵屯、唐庄、姚庄等10个安置区。本次招标项目主要为10个安置区换热站其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检测和保修服务。 2.4 计划工期:单个安置区工期不超过30 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以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为准)。 3.1要求投标人为葛洲坝集团集采平台PPP库合格供应商,且要求如下: 3.1.1独立法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述三项资质,有其中任意一项即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均可作为证明材料),且履约评价良好(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获奖证书或履约评价证明均可作为履约评价记录)。 3.1.3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市政工程贰级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类似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业绩不少于1 项,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合同时的计量、验收等签字、获得的奖状或奖励等均可作为类似业绩的证明资料。 3.1.4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人自有在职员工,且具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1.5参与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工资或社保证明复印件(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 3.1.6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3.2尚不是葛洲坝集采平台PPP库合格供应商的单位,除提交上述3.1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外,还须按PPP入库要求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另行提供PPP入库资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资料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受理PPP入库资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资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独立法人。 (4)无质量事故、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行为证明:近三年未发生一般(不含)以上质量、安全、环境事故;近三年无违法行为,未与公司发生诉讼和非诉讼纠纷事件。出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或企业承诺函。 (5)无劳务纠纷情况证明: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或企业承诺函。 (6)业绩:提供单个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大于3000万的业绩(合同及履约评价)。有近三年内相关工程业绩,且履约评价良好。 (7)法人及技术负责人身份证。 (8)法人、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 (9)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审计报告)。 PPP入库资料表
2018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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