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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山子公安检查站改造工程(三期)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枣庄市 更新时间:2018-5-24 浏览次数:17 关闭 |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枣庄净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张山子公安检查站改造工程(三期) 编制时间:2018年5月24日
张山子公安检查站改造工程(三期)。项目预算:36.8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序号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达到使用目标。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要求全新,达到使用标准。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及声明函;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下情形给予一定的加分:商务评审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65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 节能环保附加分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提供的列表明确说明的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数量及比例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加分。 小微企业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工期15日历天。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 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经中标人核实无质量问题后进行验收,验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并现场试用进行检验,中标人负责由此产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经验收不合格时,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2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 地址:台儿庄区金光路139号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06326705161 2.采购代理机构:枣庄净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传真):06323567999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幸福一区4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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