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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商混招标邀请函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08-7-17 浏览次数:135 关闭 | |
我校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预拌混凝土。欢迎贵公司按本邀请函的有关内容前来洽谈。 一、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必须确认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提交有效证书、证件,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标书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若对招标邀请函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7月19 日前向招标联系人提出,联系人将以书面形式(或口头)解答。 3、投标单位在行政楼二楼资产处有偿领取标书(2008年7月18日领取标书),价格为300元/份(人民币)。参加开标会签到时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期违背合同或单方中止合同,招标单位将拒退保证金。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完后无息退还。 4、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投标单位应承担一切活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一律按第3、4条执行。 6、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编制标书,并按招标日程安排参加各项活动,否则将以自动弃权处理。 7、凡能提供材料样品的, 参加开标会时将样品交招标小组,作为评标和质量验收标准,未中标单位的样品会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样品合同终止后退还 。 8、付款:货物供齐验收合格,付所供货物价款的95% ,余款为质保金在工程结束3个月后一次付清(结算价格始终保持不变)。 9、凡标书中写明的内容,在开标会上不再介绍。 二、标书要求: 标书包括两部分内容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 1、证件文件:3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 (3)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认证证书 。 (4)销售代理商,需提供授权经销证书或原生产厂家证明。 (5)如投标人不是本公司法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6)各种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7)企业或公司简介、经营业绩和近期主要用户名单,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型号、联系人、电话。 2、报价文件:10份 (1)按照采购邀请函中设备、材料顺序填写报价单(便于评标小组比价), 报价为验收合格价,(包括装、卸、运等发生的各种费用)。不按本邀请函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报价明细表详见第3、4页) (2)对供货时间,最大供应能力要写清并承诺。 (3)报价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投标单位应将标书密封后加盖公章,按开标时间自带到招标会址。 三、开标议标 1、时间:2008年 7月 19 日 9:00 2、地点:山东科技大学青岛校区办公楼二楼资产处会议室 3、参加人员: (1)山东科技大学有关领导、专家、评标小组成员。 (2)被邀请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4、开标程序: (1)2008年7月 19 日8:00-8:50到资产处签到,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未签到者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30000元(人民币),未交者视为弃权。 (3)招标单位主持会议,宣布有关事宜。 (4)招标单位审核投标单位资格及投标单位提供的样品质量。 (5)投标单位单独向评标小组公开报价,报价次序按签到次序进行。 (6)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确定拟中标单位。 (7)特殊设备或材料需对拟中标单位进行考察、最后确定中标单位。 四、设备技术要求及报价要求: 1、技术要求: (1)品质量符合有关行业及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设计,并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发。其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定》(JGJ55-2000)的规定。 (2)严格按照《混预拌凝土》(GB14902-94)现行国标、规范进行生产。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A)《混预拌凝土使用技术交底》; (B)混预拌凝土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C)《混预拌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D)《混预拌凝土质量备案表》。 (3)因产品质量本身造成的事故,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供方应及时周到的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及技术咨询。 (5)乙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混凝土,应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保证施工的技术要求。 (6)由于施工场地特殊,要求商家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管理,对原教学楼造损坏的扣除履约金,责任重大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报价要求: (1)报价时标明所用材料规格、产地。 (2)按立方报价,见报价表。 (3)报价为工地落地价。 五、招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综合评比原则: (1)产品的性能、产地及质量标准; (2)产品的可靠性; (3)交货时间; (4)运输条件; (5)企业信誉; (6)执行合同的能力。 3、效益优先的原则。以邀请函的要求为基础,对质优产品、同品牌产品优惠力度大、科技含量高、单位社会信誉高、服务良好的投标单位优先选用。 4、保密原则。开标会前招标小组成员不许询问投标单位的报价,招标期间招标小组成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意见和商家投标信息传给其他人员。 5、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单位由招标小组集体决定, 组长向拟中标单位宣布,所形成的招标结果招标小组成员要签字予以确认。 6、严格遵守招标程序。相关技术要求在招标前和技术谈判过程中进行,商务谈判在技术要求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在商务谈判结束后订合同之前,若有大的技术变动并影响到采购价值总额,相关部门要向招标小组提出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的理由。不经过招标小组同意,不准擅自与商家进行技术的、商务的谈判。 7、对未中标单位不作解释的原则。 六、 联 系 人: 朱老师 0532-86057157 技术咨询人: 高老师 0532-86057998 13589276866 地 址: 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山东科技大学基建处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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