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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临邑镇绿化施工项目

类别:中标信息---中标信息  地区:德州市  更新时间:2018-2-14 浏览次数:26       关闭 | 

临邑县临邑镇绿化施工项目
施工合同
甲方:临邑县临邑镇人民政府
乙方:河南锦秀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双方信守执行。
一、适用范围:
1、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进行的本工程施工合作以及签署的施工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有效,期满终止。
2、本协议及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其全部条款并且无异议。
3、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完成工程。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临邑县临邑镇绿化施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临邑县临邑镇316省道邢得路、郑国路口316线西侧中心广场景点、316省道北部分区域
(三)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临邑镇316省道绿化工程,工程内容为①换土;②土壤改良;③平整土地;④苗木种植。
(四)设计概况:本工程绿化面积3000余平方米。
三、工程造价:
本工程标段总造价为67.0686万元,最终以实际验收结果为准。
四、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2018年1月21日至2018年2月6日止,养护期2018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5日止。
五、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要求:
实行工程质量养护制度。养护期为24个月,养护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苗木修剪、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杂草、垃圾等,保证种植效果。
临邑镇政府负责整个工程的监理,组织审计部门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验收。苗木种植完成后,经初步验收,规格、质量合格者进入养护期;不合格者按照规格重新栽植,待合格后进入养护期。最终验收及养护期满后,成活率达到98%以上为合格。
六、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全部完工,支付合同价的20%,验收完成后支付实际工程价款的7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乙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2020年2月15日前)会同甲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2、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增加的工程量办理签证,单价经双方协商后依次计入工程总价进行结算。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施工现场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协调乙方内外施工环境,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安排,为乙方施工做好后勤服务。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组织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解决由甲方负责的各项事宜,设计变更、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竣工结算等。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2018年3月31日前进行验收。
4、甲方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应付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标准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指派人员监督、检查及管理。
2、乙方严格按甲方设计和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照规定的工期完工和验收。
3、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保证成活率98%以上。
4、乙方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及确保施工安全。
5、乙方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6、乙方严格按甲方、业主施工指令、经审定之施工图、预算表内所列明之施工项目、规格、数量和要求进行施工,做好自检自查工作,确保安全施工,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内容,保证工程质量和效果,并按工程所在地园林相关工程之有关技术要求通过甲方的验收;协助甲方收集有关编制竣工资料所需的证据(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工程签证单、产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等)。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自己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审计部门各执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委托代理):代表人(委托代理):
电 话: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日 期:2018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1、签订合同
1.1招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1.3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改款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5 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6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质量与验收
3.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临邑县临邑镇绿化施工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安全合同,以资信守。
1、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施工人员时刻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2、乙方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管施工安全。进入修剪地点必须带安全帽。
3、乙方对施工中所用机械设备有正常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并在施工中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所用机械应做到专人使用。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高空作业时,离地15米内不得站人,在修剪树枝中看准树枝倒向及地上人员,保证树枝安全落地;高空人员随时与高空司机沟通联系,调整方位,保证高空人员安全;地上人员必须有监护人员时刻观察树枝倒向,保证下面无人,无车及各种妨碍物。
5、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7、乙方必须对甲方施工范围以内的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改动或破坏,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8、施工区域内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过程中要保护行人安全;
9、乙方人员施工中必须穿戴其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施工中涉及动火作业应采取防火措施,如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施工中保证用电安全,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做好地下管线(光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台线缆等)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自行负责及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损坏修复费用;
12、施工结束后,乙方对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完工、料尽、场地清;
13、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及时通报甲方;
14、为了维护双方利益,乙方现场第一责任人应把现场最新情况及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做到和甲方通讯畅通,无障碍联系(24小时)。
15、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8年 月日
发布人:德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4日 10时06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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