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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文化艺术中心舞台机械灯光及扩声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东营市 更新时间:2018-2-11 浏览次数:12 关闭 | |
利津县文化艺术中心舞台机械灯光及扩声系统 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利津县文化艺术中心舞台机械灯光及扩声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Z2018-4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 (万元) 1 利津县文化艺术中心影剧院舞台、多功能厅、排练厅、录音棚等机械灯光及扩声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出厂检验、调试、验收、培训等)。采购范围包括灯光系统的硬件设备、灯光网络、相关软件、安装辅助材料、备品备件、测试设备及维护工具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含)以上资质及专业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供货、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5、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合法经营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96.34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利津分公司(利津县利一路与津二路路口南侧金凤凰大厦23层)进行现场报名。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资质、专业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利一路105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津县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46-531967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46-5610456 监督单位:利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利津县监察局、利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5621236 0546-568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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