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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东营市 更新时间:2018-2-10 浏览次数:12 关闭 | |
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项目名称),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东营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采购人)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及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2.1项目名称: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2.2政府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7-22#。 3.采购需求(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需求公示) 3.1项目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 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运作方式。本项目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授权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各项具体工作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并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 项目合同》;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授权东营区财金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期满移交工作。具体运作方式如下: 3.1.1政府方负责项目立项阶段各项行政报批手续的协调办理,绿化管养工程各子项运营前资产盘点评估工作,协调处理各子项原有管养合同或协议的执行、交接等工作。 3.1.2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全部投融资,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 5%的项目资本金,项目所需融资资金由中选社会资本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负责筹措到位。 3.1.3项目公司负责全部建设改造及相应的运营管养,具体由中选社会资本方承揽园林绿化施工、运维管养工作。政府方对其施工质量、管养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3.1.3.1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若中选社会资本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可依法自行承担资质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1.3.2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制定运营维护方案,具体详见本章运营内容描述。具体运营方案由项目公司提报给实施机构,经实施机构批准后执行。
3.1.4运营期政府方根据建设绩效考核情况及运维绩效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 3.1.5项目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全部资产、设施、运维管养权、收益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档案等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3.2资金筹措与项目公司股本构成 3.2.1项目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约 11010.21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 25%,约为 2752.55 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股东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自主完成融资。项目所筹资金仅用于本项目投资。 3.2.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按 2752.55 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137.63 万元,占项目公司 5%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2614.93 万元,占项目公司 95%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3.3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境内。 3.4项目建设、管养主要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含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和绿化管养项目两部分。 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绿化改造面积 17.60 万㎡,包括西城苗木增植补植工程,西城原水管线建设项目,新区北部片区招远路、莱阳路绿化建设工程,黄河路钢木材市场片区海德路、金乡路绿化建设工程四个子项。 绿化管养项目总管养绿化面积 123.43 万㎡,包括潍坊路管养、菏泽路养护、东营河(油田十中至西一路)绿化养护、云门山路养护、胜利花苑八区公园养护、胜利花苑十二区公园养护、森林乐园一期管养等七个管养子项。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可研报告,具体建设规模和运维管养内容以发改的立项批复和政府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运维管养具体内容及标准为准。 3.5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 11010.21 万元,其中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费用 9780.00 万元,一年的管养费,1230.21 万元。备注:项目投资额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可研报告,项目最终总投资额以政府方或其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决算值为准。 3.6合作期限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 11 年,包含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两部分,各子项工程单独核算。 3.6.1建设期:是指《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建设期暂定 1 年。 3.6.2运营期: 3.6.2.1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运营期自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合作期满之日。运营期固定为10年保持不变,建设期缩短或延长,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3.6.2.2绿化管养工程运营期不超过 11 年,各子项运营期是指自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管养交接之日起至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合作期满止。 3.7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非经营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由政府根据项目的可用性绩效考核和运维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具体方式为“可用性绩效付费+运维绩效付费”组合的模式。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申请人2016年度净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2014年、2015年、2016年度均为盈利,营业不足3年的申请人自企业成立至公告之日均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3申请人具有自有资金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自有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4.4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完成合同额(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申请人所报的建造师(负责人)在投标申请人单位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累计完成合同额(单个项目合同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予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必须包含绿化土方及绿化给水及苗木种植,这三部分工程,否则不予认可。申请人和申请人所报的建造师(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4.5申请人拟派驻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贰级(含)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贰级(含)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的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且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或市政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人;项目管理班子中的建造师(负责人)具有贰级(含)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建造师(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施工业绩及较好的专业知识。管理班子中需具有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施工员等相关工种。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中的所有人员2016年1月份至2017年12月份须依法在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8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到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资格预审时提供查询函。)。 4.9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10东营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次PPP项目,但应提供明确责权利的协议或合同原件。 4.1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小组在资格预审会议现场复合查询信用信息,且以资格预审当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12本次资格预审不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4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4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4家申请人参与投标竞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考察核实。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东营区庐山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6楼1606室。 6.3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报名并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4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3月13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四开标室。 7.4资格审查日期:2018年3月13日9时00分。 7.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投标竞争的,应以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220万元人民币作为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PPP 项目合同》生效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社会资本方向政府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期履约保函予以退回。项目进入运营期起 10 个工作日内,社会资本方应向政府方提交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一年后,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予以退回。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政府2号楼1楼108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954660815 10.2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606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17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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