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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保温管材、管件及阀门项目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0-7-26 浏览次数:15 关闭 | |
开发区保温管材、管件及阀门项目采购公告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开发区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就其保温管材、管件及阀门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266033) 联 系 人:孙睿 于华 王建 王峰 联系电话:0532-85668627 85668628 80615083(自动传真) 电子信箱:sunrui@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二、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保温管材、管件及阀门 招标项目编号:SDSITC-0403408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安子、向阳村庄改造供热工程所需保温管材; 第二包: 中船七一二供热工程所需保温管材; 第三包:安子、向阳村庄改造供热工程所需阀门; 第四包:中船七一二供热工程所需阀门。 特别说明:本项目作为四个包进行采购,适合第一、二包的投标人,投标时两个包必须全部进行投标,不得只投标一个包;适合第三、四包的投标人投标时两个包必须全部进行投标,不得只投标一个包;投标人必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全部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登陆青岛政府采购网(www.sunp.gov.cn)查阅本项目公告的附件(公告附件仅供参考,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书面采购文件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第二包: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生产制造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国家、部门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须具有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包括保温管检测报告、保温管接头、管件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业绩要求: 4.1投标人须提供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同等热力工程且DN1000及以上口径,DN1000及以上口径单笔合同大于1000万元的成品聚氨酯保温管合同业绩及履约证明(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有效合同原件和履约证明备查); 5.投标人须具有以下生产质量保证的设备和设施: 1〉、聚氨酯发泡有高压且出料量最少达到每分钟300L的聚氨酯发泡机,每台高压聚氨酯发泡机有DN1000以上钢管表面处理能力的抛丸除锈机设备。 2〉、有钢管管件表面处理能力的管件喷丸除锈机设备, 3〉、有物理、化学试验的检验、检测能力,有万能拉伸机,热导仪。 4〉、保温接口应有至少3台电热熔设备 5〉、保温接口应有现场发泡服务车(包含现场机械发泡机) 6、投标人所提报管件若为外购,则还应提供管件产品代理/经销资格证书或制造商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若外购相关管件(三通、弯头、变径、固定支架、密封性波纹管等),其管件生产厂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⑴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⑵ 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上的被检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符。 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 ⑷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开标时须提供包括保温管检测报告、保温管接头、管件检测报告原件及聚氨酯保温管合同业绩及履约证明原件。 第三、四包: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直接生产制造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为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3、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须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注册证。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度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6、产品须取得以下认证之一: 美国石油协会API-6D认证; 欧共体压力装备PDE指令的CE标志认证; 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安全注册的“AZ”标志认证(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认证已更改为TS认证,可以由TS认证代替,AZ标志认证在有效期内的同样认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上述产品认证之一的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8月16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6:00。 2.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将其符合要求的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年8月17日8:45-9:30,招标代理机构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7日9:3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0年8月17日9:30在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八、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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