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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6-9-30 浏览次数:22 关闭 | |
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 胶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的委托,对其所需的 胶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 项目及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QDZY2016-009 2、项目名称:胶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梯项目 3、项目内容:7部电梯采购及更换 4、招标控制价: 280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电梯生产制造企业投标资格要求: 5.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或等值外币(以注册时汇率为准); 5.1.2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5.1.3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5.2 电梯代理商投标资格要求: 5.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佰万元; 5.2.2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及载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明细表中必须包含乘客及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改造资质; 5.2.3 代理品牌生产企业需具备5.1条款中对电梯生产制造企业的要求; 5.2.4 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3 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依据有关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制造商投标有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投标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的投标有效,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决定。 5.4 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有效行贿记录查询书; 5.5 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5.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开标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3日,每天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指定账户6215 2102 0205 3800,开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开户名:李真,邮费自负,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7.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 联系人:李真 电话:0532-82205638 传真:0532-82206571 电子邮箱:lzzx1004@163.com 7.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材料: 1制造商:(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载货电梯)B级及以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 2代理商:(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制造商营业执照;(3)制造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4)代理商营业执照;(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及载货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明细表中必须包含乘客及载货电梯B级及以上改造资质。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8、招标文件的询问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在2016年10月15日17:00时前,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包括电子版文件)按照以下联系方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缴纳人民币28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2016年10月26日9:30时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网银或者转账支票的形式交纳,以银行电汇、网银或者转账支票的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其投标无效。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账号:9020 7044 0201 0001 8366 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26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第2开标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 招 标 人:胶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 胶州市 电 话:姜晓峰 联 系 人:13853269066 10.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胶州市海口路 E-mail:QDJzhengyang@126.com 邮政编码:266308 电 话:18669823790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城阳支行 银行账号:青岛正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2210200009082 联 系人:范守印 10.3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附楼二楼 E-mail: lzzx1004@163.com 电 话:82205638 联 系 人:李真 201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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