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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6-9-30 浏览次数:11 关闭 | |
济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PPP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济宁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PPP项目 2.项目编号:JKGP-2016-CG-G0067 3.采购人: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 4.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1建设地点 吉祥路以南、嘉瑞路以东、恒祥路以北、嘉义路以西 4.2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97200平方米(约合295.8亩),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2022.7平方米(约合243.3亩),建筑面积9561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艺术楼、报告厅、实验楼、图书行政楼、食堂、宿舍、风雨操场、操场、传达室、看台、绿化、安装水电气、给排水,建环保设施及其它附属工程等;共设置160个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2460个。项目容积率为0.59,建筑密度为18.87%,绿地率为35.18%。 根据《济宁市中小学建设导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城市发展规划新建济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办学规模达到60个教学班(50人/班),容3000人就读,配备200个老师,不含后勤人员。 4.3投资估算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人民币贰亿柒仟伍佰万元整(?275,000,000.00)。最终以实际发生并经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计部门审计认定的金额为准。 4.4合作方式 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由政府出资方代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4.5计划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12年(含2年建设期),以竞争性磋商达成的最终合作期限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法人或组织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2.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3.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三、审查原则 本PPP项目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审查,以确定成交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就PPP项目合同中的可变细节进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 四、项目产出说明: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登录“济宁市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出后不退。 六、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2日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2日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 八、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2日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 九、其他说明 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继国 联系电话:15562370203 监督部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537-6981013 济宁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37-6981188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7-698860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娜 联系电话:0537-2320756、13853787219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0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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