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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津县大柳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德州市 更新时间:2016-9-9 浏览次数:27 关闭 | |
2016年宁津县大柳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宁津县大柳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FDZ2016-122 三、采购项目分标段情况: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服务咨询单位 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34-5224440 九、联系方式 9.1.名称:宁津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地址:宁津县境内联系人:房科长联系方式:0534-5222545 9.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4层联系人:杨女士 周女士联系方式:18053405149 15624270109 0534-6021533 重要通知: 1、中共宁津县委办公室 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征询使用的办法(试行)》(宁办发【2016】5号)“5.招投标工程。所有单位投资项目、货物服务采购等招标、采购文件中,应对投标人(投标人)提出诚信要求,招标人(招标人)应查询投标人(投标人)信用信息,对于诚信等级高的予以优先考虑,诚信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因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无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如项目发布澄清、修改信息,将在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通知到潜在投标人。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投标人因证件上传不合格、资料不全引起的各种后果,责任自负。 4、投标人进行注册时必须填写基本户银行账号,已入库未填写基本户银行账号的请抓紧时间填写,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因投标人未填写或填写账号错误,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账或无法退回的,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人报名必须填写手机号码(必须只填写一个有效号码)。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同时,提交评审办法中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与投标文件电子版独立设置,可放在一张光盘或U盘里)。 7、中标人须同意其投标文件中由评标专家认定的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内容在宁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网站上进行公示。中标人认为有关合同业绩为保密资料,应递交不予公开的书面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共同认定后,可不予公开或公开部分内容。 附件: 2016年宁津县大柳镇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zip 清单控制价最终定稿.zip 图纸定稿.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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