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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视频监控站支架设备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青岛市 更新时间:2016-8-3 浏览次数:9 关闭 | |
海防视频监控站支架设备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招 标 人:青岛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名称:海防视频监控站支架设备 投 资 额:56万元 招标内容:海防视频监控站支架设备的设计与施工及保修等内容 二、投标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内独立承担过海防视频监控站基础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的承包且已经安全、正常投入运行的业绩; 3、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内独立承担过海防视频监控站支架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项目。 四、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8月3日9时至2016年8月5日16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装订成册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市宁夏路288号1号楼23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内独立承担过海防视频监控站基础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的承包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上述要求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报名结束后,再提交资料无效。 五、招标人将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投标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公布。 七 。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李西永 联系电话:1516532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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