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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轨道交通R1号线外电源及其配套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16-6-15 浏览次数:16 关闭 | |
济南市轨道交通R1号线外电源及其配套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LSYB-201606012 1 招标条件 2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济南市轨道交通R1号线大学城、大杨庄主变电所及其配套工程(含王府庄扩建一台变器)以及外电源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室外工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第三方测量、调试及验收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2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所有投标都必须以包为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 投标截止日前电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济南市工商银行经十一路支行 帐 号:1602001209004602367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31—87087170 、89087188 传真:0531-87087177 财务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楼 2楼财务部) 注:银行汇票的申请人须为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请在附言栏注明所参与项目的服务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段前期准备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监理人的; (d)与为本标包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代建人; (e)与为本标包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服务的; f)与本标包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包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包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n)根据法释〔2013〕17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单位或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2 专用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 业绩要求: 2012年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监理业绩3个以上(含3个)。 业绩须是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其他不予认可。 其主要人员应具有同等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监理经验。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开标日前2个自然年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千伏、750(直流±660)千伏、500(直流±500、直流±400)千伏、330(220、直流±3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10千伏等。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担任过同类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3.6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7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年至2014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财务报告自成立年度起提供至2014年)。 3.8 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2)对违规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和不能按照要求到岗到位等行为,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在评标环节分别给予限制授标、暂停授标和动态扣分等处罚措施。 4.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21日止,每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请投标人携带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到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东楼19层B座报名。 宜。 6.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电子信函及传真的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媛媛、宋昭 地 址: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东楼19-B 邮 编: 250012 电 话: 0531-89027812、89027810 传 真: 0531-86048330 Email : jnzbzx@188.com 开户名称: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济南市工商银行经十一路支行 帐 号:1602001209004602367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31—87087170 传真:0531-87087177 财务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楼 2楼财务部)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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