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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济宁市 更新时间:2016-5-30 浏览次数:20 关闭 | |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RCCG-2016-0189 3、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拆除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现有的2台病床电梯,采购2台新病床电梯在原位置安装。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采 购 人: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5、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市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预算金额:9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电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对代理商的销售和维保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格;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持有以上要求制造商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件及授权,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4、投标人代理厂家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0、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CA电子密钥的领取: 1)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采购文件。 2)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使用CA电子密钥并以注册时申请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纸质报价文件的同时缴纳。 五、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6月7日14 :00 (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网”并插入CA电子密钥,用“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六、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7日13:30 -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七、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6年6月7日14:00(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携带CA电子密钥在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解密报价文件电子文档。 八、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7日14 :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九、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济宁市红星东路 采购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37-26572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济宁市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董丹 联系电话:13668675275 地址:济宁市建筑设计大厦11层 监督部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54775266 具体详细请登陆: 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jnzfcg.gov.cn 任城区政府采购网:http://rencheng.jnzfcg.gov.cn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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