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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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监理标段 (1标段) |
项目概况:G206烟汕线莒县牛家官庄至李家官庄段大修工程项目,路线起点(K436 148)位于莒县牛家官庄,路线终点(K463 845)位于莒县李家官庄。本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线全长27.697km,路基宽度为27~45m,路面宽度24~40m。招标范围:起终点桩号K436 148~K463 845,主要工程内容: 路面、桥梁维修及处理原路病害后,完善护栏、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服务期:本项目监理服务期33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9个月,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至少2个类似项目监理服务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4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未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行为。 |
人员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8年及以上监理经历,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1个类似项目工作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内。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路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安全和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5年以上工作经验。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马歇尔试验仪1台、压力试验机1台、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1台、标准养护箱1台、养生室设备1套、沥青混凝土试验设备1套、水泥稳定土试验设备1套、路面钻芯取样机1台、路面平整度测定仪1台、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各1套、万能材料试验机1台。 |
分包要求 |
无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类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类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类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类标段。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