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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内容:地下管线探测监理
2、数量及单位:一宗 3、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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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响应方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谈判响应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规定谈判响应方应具有的条件: (1)谈判响应方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具备工程测量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甲级业务范围需含工程测量监理),并与“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下管线探测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成交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人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单位;且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监理人员需求:4人。 2.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详见谈判响应方须知第三项:合格的谈判响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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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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