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施工一标段 (SG1) |
S204初张线文登大五里至张家埠段(K37 800~K58 598)段长20.798公里,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6.5~19米,路面宽15~16米,招标范围:路面、大中桥、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4、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3个单项里程10km及以上的公路大(中)修或新(改)建工程业绩。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2012-2014)三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施工过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3.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7.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安B证),具有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工作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安B证),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工作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交安C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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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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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