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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沂河湿地(南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城市园林绿化)

类别:项目信息---拟建项目  地区:莱芜市  更新时间:2016-4-18 浏览次数:20       关闭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水县沂河湿地(南区)改造提升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沂水县沂河湿地南区。

2.2工程规模:本招标项目为沂河湿地南区的改造提升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合同估算价:约329.00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道路工程、亮化提升工程、木栈道工程;喷灌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及膜结构工程。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二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为:道路工程、亮化提升工程、木栈道工程;第二标段为:喷灌设施工程、绿化工程、膜结构工程。。

2.7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叁级(含)以上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下同),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报名及资格预审。

4.2投标申请人必须持以下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预审(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沂水县沂河湿地(南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投标,再复印无效”字样):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派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三年来承揽类似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劳务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缴费票据(2014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8、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9、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10、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证明(原件);

11、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沂河湿地(南区)改造提升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下同),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5月11日上午10时,地点为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沂水县双城路9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沂河湿地(南区)改造提升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7.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标段20000元人民币。

7.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  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 003 301 004 600 001 378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电话:1395499217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徐工

联系电话:0539-7200961  15165555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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