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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耐分公司项目脱硝工程招标 | ||||||||||||||||||||||||||||||||||||||||||||||||||||||||||||||||||||||||||||
类别:项目信息---拟建项目 地区:淄博市 更新时间:2016-4-12 浏览次数:21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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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耐火材料隧道窑烟气氧化脱硝工程
技
术
协
议
需方: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脱销系统 3、设计原则 5、设计工艺流程 6、氧化脱硝系统 7、SNCR脱硝系统 8、甲乙方职责施工要求 10、技术服务承诺 11、其他事宜
一、工程概况 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周村区王村镇,原有生产耐火材料隧道窑3台(总容量3台,折算排气量各为:24000 mg/m3 ,按烟气余量设计是26000 mg/m3,为基准,文本内体现数据烟气量是26000 mg/m3),已不满足现有环保要求,本工程针对现有烟气系统脱销进行新建2台氧化法脱硝设备与3台SNCR工艺脱销设备。 从技术可行性、安全运行、排放指标、工程经济性等各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以成熟可靠,运行稳定,投资小,低运行成本的原则,编制了本技术协议。 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山东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王耐分公司项目脱硝工程。本协议仅对该工程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等主要方面的技术性能进行描述,如对其中有所描述不全或遗漏但依据合理判断应由供方提供的,供方仍需无偿提供。 2.本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 二、甲乙双方负责范围包括: 乙方负责范围包括: 3台耐火材料隧道窑配套脱销设备、工艺、电控仪表自动化系统设计、设备及安装和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储存,设备安装、防腐油漆、调试、检验、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移交后的售后服务、性能验收。脱硝设备包含:2台氧化法脱硝成套设备,3套SNCR工艺脱销设备,即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事项都包含在合同总额中。 本工程烟气最终外排借用原有脱硫塔外排。 甲方负责范围包括: 根据乙方工程所要求的水、电、气提供就近接口,以满足工程需求: 1)甲方提供380V主电源在烟气处理环保成套设备外线接口内。 2)甲方提供能够安装控制系统的室内场所。此场所在乙方安装的设备20m内。 3)甲方自行解决设备产生废水接入排污管线。 4)所有设备基础土建部分。 5)、乙方负责承担环保排放验收相关费用。
排烟温度隧道窑出口控制在150℃-无上限。 1.本工程处理后的烟气符合2015年或最新的《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要求,达到当地环保部门监测达标排放。氮氧化物≤220mg/m³。 2.本技术协议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设计原则 1.针对本项目大气污染烟气脱硝工程,依据国家或当地相关环保标准和需方的要求,确定如下设计原则: 保证风压、风量满足系统需求。外排烟气能够达标排放。 设计依据及标准规范 DB37/2374-2013 《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200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ZDLT-QB-2000 《烟气净化装置加工验收标准》 JB1620-93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HJ2000-201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BJ11-8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4053.4-83 《固定式钢斜梯》 GB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50205-2001 《钢结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气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52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烟气脱销设备设计参数 依据需方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及其它未提供的供方参考相关技术参数,具体设计参数见下表: 主要设计参数表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供方担保值) 单位:mg/Nm3(烟气黑度除外)
(1) (2) 烟气脱硝效率≥30%以上; (3) NH3逃逸量控制在5ppm以下; (4) 脱硝装置可用率不小于30%, (5) 采用成熟的SNCR工艺技术,设备运行可靠; (6) 烟气脱硝不能影响机组出力及正常运行,同时,烟气脱硝系统应具备单独运行、单独检修的要求。
1.供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指导调试,设备安装机具及安装材料由供方负责。 2.供方编制工程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表,并积极配合需方按时保证量质地完成工程及时参加由需方组织的有关工程协调会议。 3.参与对所安装设备的清点工作,搞好设备的开箱验收记录。 4.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并严格遵守需方的厂规厂纪。 5.供方应注意人身设备安全,并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如因供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供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需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其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6.安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焊工证、特殊作业证等)。 7.供方人员安装所用设备、工具等进出厂必须经门卫的检查,登记记录。出厂时持进厂登记记录,待核验后方可出厂。 8.供方必须服从当地政府部门的管理,如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照章纳税等,并办理有关手续,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负。 9.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供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供方承担责任。 10.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需方之前,供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供方自费予以修复。 1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3.供方在现场施工中的施工措施及程序必须遵循但不限于供方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标准。 14.安装中的一切材料均由供方自行解决。 15.供方负责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等的卸车。 16.安装期间的施工用电、水免费。 十一、工程验收验收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双方约束的技术要求。 1.验收地点:需方现场。 2.验收时间:系统正常运行20内,由当地环保部门对装置(烟气排放)进行检测。 3.验收标准:国家或地方环保法规。 4.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报告由当地环保部门编写,签章确认结论或委托第三方(第三方为当地环保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验收。 十二、技术服务承诺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提供一流的售后服务: 1.免费为用户培训设备运行操作及管理人员。 2.负责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运行调试期间的一切技术交底、技术服务工作,直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验收报告由当地环保部门编写,签章确认结论。 3.质量包修期为自设备验收完毕之日起12个月,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制造、施工安装、材料等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赶现场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如质保期内出现重大问题,则质保期由修复或更换达标时重新计算。 4.在质保期内,设备部件因供方原因出现故障或损坏而必须要更换时,乙方将以现场交货方式免费按期提供此部件。 5.在质保期后,供方能长期提供易损件、零配件,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赶到现场修理,仅排除故障向需方酌情收取成本费。 6.每半年巡回检查一次,及时反馈信息,以体现客户至上。 7.其他一切与环保有关的事项我公司都将积极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处理。 十四、其它事宜 1. 本技术协议签字后生效,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3.本技术协议与合同抵触时以合同为准。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需方: 供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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