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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筑方案设计招标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济南市 更新时间:2010-3-15 浏览次数:15 关闭 | |
招 标 公 告 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在济南市建委备案,现面向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批准单位: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建设地点:济南市马鞍山路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8000M2 建设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山东省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筑方案设计。 本工程概况的有关信息均以发售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报名要求 参加投标报名的设计院(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有可能参与报名: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项目总设计师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 4、近5年内,具备设计本类工程的类似业绩;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 参加报名的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建筑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3、近5年内,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4、拟投入本项目的总设计师资格证书原件、简历、业绩表及复印件各2份。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正式参与。 四、设计补偿方法 1、正式参与投标,获得“一等奖”的投标单位一名,获补偿金16万元人民币;获得“二等奖”的投标单位二名,各获补偿金11万元人民币;获得“三等奖”的投标单位三名,各获补偿金8万元人民币;另设“方案有参考价值奖”的投标单位五名,各获得3万元人民币补偿。补偿金以最高级计,不重复享受。 2、业主将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果公布后30天内,且收到投标单位应得费用的收款发票正本后,付清投标单位应得费用,所有付费均以人民币计。各投标单位所获成本补偿金的税金自理。 3、自投标单位领取相应应得补偿金后,业主即拥有设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全部权利,为本项目的实施,业主可能会优化整合、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设计方案部分或全部图纸,业主不必事先通知投标单位或另外征得投标单位同意。投标单位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乙方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当业主受到投标单位的合作伙伴或与此设计方案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诉讼、索赔时,投标单位负责承担业主为此付出的任何费用和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此设计方案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和建设厅北楼206室 联系电话:0531-87087172 传 真:0531-87932928 联 系 人:翁皓琳 许 伟 六、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规范,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经得起实践检验。 七、监督单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监督电话:0531-66605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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